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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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 | 新疆东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110kV送出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鄯善楼兰风电场规划范围内。本工程属于鄯善风电一期49.5MW项目配套输电线路工程,鄯善风电一期49.5MW项目于2017年3月投产送电,因送出线路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工程属于“未批先建”工程。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自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至大唐鄯善东220千伏风电汇集站的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3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新建杆塔12基(其中直线塔8基,转角塔4基),导线采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全线架设双地线(一根为24芯OPGW复合光缆,另一根为GJ-80型镀锌钢绞线)。本工程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6.13%。
| (一)生态环境。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及场地,优化塔基定位,减少占地;施工前对人员进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禁止伤害野生动物;施工时设置围栏,避免夜间作业,土方分层堆放与回填;施工废水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处理,无废水外排;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并平整恢复地貌。运营期:依托周边道路巡检,采用人工或无人机巡线,定期检查生态措施,对植被欠佳塔段播撒草籽恢复;全线安装防鸟刺,强化检修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禁止滥采滥伐及捕猎。 (二)声环境。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强化施工管理、避免夜间施工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施工期场界外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加强对站内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电磁环境。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防护距离宣传检查,导线下方禁止建设房屋;选用优质导线,减少电晕产生;悬挂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员工进行电磁知识培训,减少巡检曝露时间;确保线路与其他设施保持足够净空距离,控制地面最大场强;制定安全规程,设兼职环保人员,强化监测与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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