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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涉农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8-02 15:33:23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浏览次数: 字体【

乌苏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涉农事项)

发布日期:2024-08-02 18:24:14 阅读量:7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第八条

3、申报材料:

(1)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拖拉机全景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A4复印件一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的拓印膜;

(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查)验记录表;

(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5026296333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2、法律依据: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

(3)申请人1寸免冠白底照片8张。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8935888197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是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渔业船舶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际登记业务申请表A4纸3份;

(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A4纸复印件3份(单位持营业执照,个人持身份证);

(3)船舶检验合格证A4纸复印件3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364965956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3、申报材料: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2)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364965956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许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3、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2)育种规划(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3)法人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4)主要技术人员统计表(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5)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6)品种来源及规模证明(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8)申请报告(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2、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三条。

3、申报材料: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及附件A4纸原件一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031319669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3、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A4复印件;

(3)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意见表

(4)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5)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6)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工作的经历证明

(7)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8)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0)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清单和照片

(11)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1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1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15)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579168222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3、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579168222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申报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1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99971399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A4复印件2份;

(2)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A4复印件2份(1-2人);

(3)动物诊疗场所室内平面图;

(4)各功能区域布局图A4彩印件2份;

(5)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6)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7)诊疗机构管理制度A4原件2份;

(8)动物诊疗设施设备清单A4原件2份;

(9)《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A4原件2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2、法律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申报材料: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A4原件2份;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A4原件2份;

(3)运输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照片;

(4)运输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身份证明A4复印件2份;

(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A4复印件2份;

(7)生鲜乳收购制度;

(8)培训证明;

(9)营业执照。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法律依据:【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申报材料: 

(1)《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A4原件2份;

(2)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证明材料:具有冰箱冰柜,冷藏运输车或保温箱(冷藏包)的证明材料;

(3)合法的固定营业场所、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4)委托销售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5)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委托书;

(6)从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职务(复印件);

(7)营业执照;

(8)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和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1)GMP证书;

(12)批准文号。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

3、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2)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清单;

(3)场所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风险评估申请表;

(5)场所地理位置图;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定

2、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无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649981777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水利局

1、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批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申报材料:

(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

4、办理流程: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申请: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利5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在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利5号窗口网上受理并申请材料提交到审批机关。

(3)审查:审批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实地踏查、听证等特殊情况的,由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

(4)决定: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利5号窗口将文书送达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18997727025  0992-8502199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1、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乌苏市“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蓄积量控制在18201.31立方米之内。

3、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或个人纸质版手写申请报告1份。

(2)林地所有者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A4复印件1份,林权证证明。

(3)当地村(队)便民服务站出具的调查表。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所在村(队)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分中心集中上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4号窗口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8515245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是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1、事项名称: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3、申报材料:

(1)调入县(市)检疫部门开具的检疫要求书原件1份。

(2)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4号窗口提出申请,录入政务服务网,提供身份证和植物检疫要求书。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4号窗口受理、审核。

(3)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检疫、审核。

(4)由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8515243  15099216937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是

责任编辑:王亚楠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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