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第八条
3、申报材料:
(1)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拖拉机全景照片;
(3)申请人身份证A4复印件一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的拓印膜;
(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查)验记录表;
(6)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5026296333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2、法律依据: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
(2)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
(3)申请人1寸免冠白底照片8张。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8935888197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是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渔业船舶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渔业船舶所有权和国际登记业务申请表A4纸3份;
(2)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A4纸复印件1份或营业执照A4纸复印件3份(单位持营业执照,个人持身份证);
(3)船舶检验合格证A4纸复印件3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364965956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3、申报材料:
(1)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2)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364965956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许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
3、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2)育种规划(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3)法人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4)主要技术人员统计表(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5)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6)品种来源及规模证明(仅申请种畜禽许可证提供、申请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提供空表即可)
(7)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8)申请报告(申请种畜禽许可证、家畜遗传材料许可证均需提供)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2、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三条。
3、申报材料:
(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及附件A4纸原件一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031319669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
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3、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A4复印件;
(3)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意见表
(4)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5)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6)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工作的经历证明
(7)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8)农药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0)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清单和照片
(11)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1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1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15)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579168222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药经营许可变更
2、法律依据:《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3、申报材料: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
(3)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579168222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3、申报材料: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表1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99971399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A4复印件2份;
(2)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A4复印件2份(1-2人);
(3)动物诊疗场所室内平面图;
(4)各功能区域布局图A4彩印件2份;
(5)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6)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7)诊疗机构管理制度A4原件2份;
(8)动物诊疗设施设备清单A4原件2份;
(9)《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A4原件2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2、法律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申报材料: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A4原件2份;
(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和周围环境示意图A4原件2份;
(3)运输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照片;
(4)运输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5)身份证明A4复印件2份;
(6)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A4复印件2份;
(7)生鲜乳收购制度;
(8)培训证明;
(9)营业执照。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2、法律依据:【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申报材料:
(1)《生鲜乳准运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证;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申报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A4原件2份;
(2)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证明材料:具有冰箱冰柜,冷藏运输车或保温箱(冷藏包)的证明材料;
(3)合法的固定营业场所、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4)委托销售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5)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委托书;
(6)从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职务(复印件);
(7)营业执照;
(8)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和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11)GMP证书;
(12)批准文号。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
3、申报材料:
(1)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2)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清单;
(3)场所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风险评估申请表;
(5)场所地理位置图;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899542528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1、事项名称: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定
2、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6、7、8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乌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无
6、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7265553 13649981777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水利局
1、事项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审批制)
3、申报材料:
(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
4、办理流程: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申请: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利5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在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2)受理: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利5号窗口网上受理并申请材料提交到审批机关。
(3)审查:审批机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实地踏查、听证等特殊情况的,由审批机关告知申请人。
(4)决定: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由审批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5)送达: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水利5号窗口将文书送达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18997727025 0992-8502199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否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1、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乌苏市“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蓄积量控制在18201.31立方米之内。
3、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或个人纸质版手写申请报告1份。
(2)林地所有者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A4复印件1份,林权证证明。
(3)当地村(队)便民服务站出具的调查表。
4、办理流程:
(1)单位(法人)或个人书面向所在村(队)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分中心综合窗口审查、录入政务服务网和业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3)由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分中心集中上报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4号窗口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8515245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是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1、事项名称: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2、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3、申报材料:
(1)调入县(市)检疫部门开具的检疫要求书原件1份。
(2)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4、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向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4号窗口提出申请,录入政务服务网,提供身份证和植物检疫要求书。
(2)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草4号窗口受理、审核。
(3)林业和草原局现场检疫、审核。
(4)由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后发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7、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992-8515243 15099216937
9、是否可以容缺受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