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试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除征求企业、特定群体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建议至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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