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布克赛尔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布克赛尔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说明
《和布克赛尔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布克赛尔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由和布克赛尔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参照《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塔地国资字〔2024〕1号)、《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塔地国资字〔2024〕2号)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和布克赛尔县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实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塔地国资字〔2024〕1号)、《塔城地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塔地国资字〔2024〕2号)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征求县域内国有企业意见以及相关部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
召开国有企业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五、 主要内容说明
(一)《和布克赛尔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1、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经县政府授权由和布克赛尔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纳入县委、县政府、国资委和委托监管部门管理的人员。
2、按照本办法进行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进行公司制改制,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3)企业负责人人事、薪酬关系与所考核企业保持一致
(二)《和布克赛尔县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按照本办法进行薪酬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与国资委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2)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3)企业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4)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法律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
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国资委)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