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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7-01 19:46: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层面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单位名称事项序号证明 
名称
证明用途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文内容备注
1自治区林草局1产地证明证明人工培育种植的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产地来源情况【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出售、收购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批准文件应当载明野生植物的物种名称或者亚种名、数量、期限、地点以及获取方式、来源等内容。
出售人工培育种植的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持有采集地县(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学时证明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凭学时证明向其所在单位或者代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学时、考核结果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八条:继续教育基地应当如实向社会公示教育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证教学质量,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证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3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4致残经过证明用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部门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致残经过证明应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执行任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或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致残证明;统一组织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应当包括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急)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5医疗诊断证明用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部门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二款: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诊断证明。致残经过证明应当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执行任务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书、民事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或者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致残证明;统一组织参战以及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应当包括加盖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门(急)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以及相关检验检查报告。
4自治区教育厅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设立(含筹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民办学校所需证明【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 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五)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7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所需证明【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8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证明【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5自治区水利厅9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部门规章】《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六)其它材料。
6自治区农业农村厅10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药、植保、农药工作的经历证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11船员健康证明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是否具备驾驶船舶年龄和健康要求,是否掌握安全驾驶基本知识。【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责任编辑:杨孟冰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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