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切换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653201MB161379XR4002030032000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面向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
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通办范围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53201MB161379X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办理时限

到现场办事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I级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 冬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市 北京工业园区 玉河西社区 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楼二区 和田市税务局E8-18号,E22-31号窗口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座机:0903-6861011 监督投诉方式 0903-6861020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依据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 条款号: 第十三条
    • 条款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 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 展开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

序号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结果 审批标准
1 受理 个工作日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办结 个工作日 办结 根据受理环节对资料的审批结果情况,结束办理,即时办结。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受理标准 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更多内容
    1
    《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2
    经办人身份证
    纸质和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受理条件

    •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三)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前,未进行申报而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进行补充申报或者更正申报,涉及缴纳滞纳金的,按规定缴纳;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不得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已经开具的,按规定作废,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按照新适用税率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办件评价 更多

    • 阿*********

      无评价内容

      2022-04-29 16:57:56
    • 伊******

      很好!

      2021-11-16 15:04:22
    • 买*********

      非常满意

      2021-11-16 15:03:06

    办事指南评价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