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653201MB161379XR4000730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面向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指属于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办结的审批事项。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通办范围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53201MB161379XR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时限

到现场办事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IV级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 冬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市 北京工业园区 玉河西社区 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楼二区 和田市税务局E8-18号,E22-31号窗口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座机:0903-6861011 监督投诉方式 0903-6861020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 依据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 条款号: 第一条
    • 条款内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 展开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受理回执》;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核准 对应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准,对纳税人申请的业务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办结 根据核准情况限期办结,对于核准不予通过的,向纳税人及时告知办理结果,发放并送达不予核准的文书;对于准予通过的,向纳税人及时告知办理结果,发放并送达予以核准的文书。

    查看办理流程图
序号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结果 审批标准
1 受理 个工作日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审核 个工作日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通过;符合标准的准予通过。 对应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准,对纳税人申请的业务作出是否准予决定。
3 办结 个工作日 办结 根据审核环节对资料的审批结果情况,结束办理,限期办结。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受理标准 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更多内容
    1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2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资料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3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的收入关联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证明资料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4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5
    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6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7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资料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受理条件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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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

      无评价内容

      2022-04-28 17:05:59
    • 阿*********

      无评价内容

      2022-04-28 17: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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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评价内容

      2021-11-17 14: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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