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切换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65320101042043984000834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面向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
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通办范围 跨县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和田市统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532010104204398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时限

到现场办事次数 0 网上办理深度 IV级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法定办结时限 9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二至周二 夏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 冬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市 北京工业园区 玉河西社区 杭州大道78号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统计局综合窗口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进驻大厅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座机:0903-6182296 监督投诉方式 0903-12345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审批结果样本 下载

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依据文号: 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 条款号: 第八条
    • 条款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

    即办件-网上预审1个工作日,预审通过上传办件结果(即办),根据申报人员需求对办结结果进行现场取或邮寄。

    查看办理流程图
序号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结果 审批标准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受理标准 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更多内容
    1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有功集体、个人奖励审批表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受理条件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暂无
      暂无

    办件评价 更多

    • 亚*****

      无评价内容

      2023-10-23 11:43:32
    • 亚*****

      无评价内容

      2023-10-23 11:43:26
    • 阿********

      无评价内容

      2022-04-18 15: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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