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65320101042043984000834007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
面向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是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应当场或
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通办范围 | 跨县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和田市统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532010104204398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时限
到现场办事次数 | 0 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法定办结时限 | 95(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
窗口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座机:0903-6182296 | 监督投诉方式 | 0903-12345 |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 |
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 无 |
---|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依据文号: 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 条款号: 第八条
- 条款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9年6月27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
即办件-网上预审1个工作日,预审通过上传办件结果(即办),根据申报人员需求对办结结果进行现场取或邮寄。
查看办理流程图序号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审批标准 |
---|
办理材料
序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受理标准 |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更多内容 |
---|---|---|---|---|---|---|---|---|
1 |
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有功集体、个人奖励审批表
必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受理条件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问暂无答暂无
相关事项
办件评价 更多
-
亚*****
无评价内容
2023-10-23 11:43:32 -
亚*****
无评价内容
2023-10-23 11:43:26 -
阿********
无评价内容
2022-04-18 15: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