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切换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653201010420244E4000133003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面向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办件类型 上报件 是指经本级行政机关初审后,需要报经上一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通办范围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53201010420244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时限

到现场办事次数 0 网上办理深度 IV级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 冬季 上午 10:10:00至14:00:00 下午 14:30:00至18:40:00(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和田地区 和田市 北京工业园区 玉河西社区 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楼和田市文旅局 T227号窗口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手机:13279035678 监督投诉方式 0903-2095006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X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 站点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下载

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依据文号: 国发〔2010〕21号
    • 条款号: 第62项
    • 条款内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 展开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

    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选择本级本单位事项-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相关材料后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并通知申报人。

    查看办理流程图
序号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办理结果 审批标准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受理标准 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更多内容
    1
    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2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3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申请表.doc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4
    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5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6
    活动方案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7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单位、企业)
    纸质和电子 其他 公安局、市监局

    受理条件

    •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资源;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需哪一级的证书?
      具有国家资质的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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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8 1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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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 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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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6 1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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