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 11653201010420244E400013300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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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是指经本级行政机关初审后,需要报经上一级机关审批的事项。 |
行使层级 | 县(市、区)级 | 通办范围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和田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田市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53201010420244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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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时限
到现场办事次数 | 0 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IV级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
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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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窗口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手机:13279035678 | 监督投诉方式 | 0903-209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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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 站点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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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下载 |
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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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设定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依据文号: 国发〔2010〕21号
- 条款号: 第62项
- 条款内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 展开
办理流程
- 网上办理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
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选择本级本单位事项-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相关材料后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并通知申报人。
查看办理流程图序号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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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受理条件
-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1.小型、分散、就地、就近、资源; 2.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6.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收费标准
暂无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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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需哪一级的证书?答具有国家资质的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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