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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主管部门: 州司法局

事项名称: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事项类别(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要件):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受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有代理权限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材料);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原需要件份数: 4

可容缺要件: 法律援助申请表。

可容缺要件份数: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四十七条: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第五十条: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办理情况报告等材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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