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州交通运输局
事项名称: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不含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类别(法人/自然人): 法人/自然人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要件): 1.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2.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材料; 3.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4.船员适任证书; 5.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6.法人身份证件; 7.经办人身份证件; 8.授权委托书; 9.营业执照。
原需要件份数: 9
可容缺要件: 1.经办人身份证件;2.授权委托书。
可容缺要件份数: 2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1月3日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第十一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