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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

部门名称: 州公安局

事项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服务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申请材料: 1.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申请材料份数: 3

告知承诺材料(条件): 1.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告知承诺材料份数: 2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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