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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本级 2026 年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5-25 10:28:39 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州本级
2026
年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1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缴存
比例
调整
公共
服务
法人
1.
经公示后的本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决议原件;
2.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
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包括单位财务报表、
工资报表、第三方审
计报告或者有关部门
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
明等。
2
1.
经公示后
的本单位职
工代表大会
或工会决议
原件。
1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
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
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缓缴。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
(新
建规〔
2023
8
号)第十章四十四条:缴存住房公积
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授权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2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缓缴
公共
服务
法人
1.
经公示后的本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决议原件;
2.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
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包括单位财务报表、
工资报表、第三方审
计报告或者有关部门
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
明等。
2
1.
经公示后
的本单位职
工代表大会
或工会决议
原件。
1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
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
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缓缴。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
(新
建规〔
2023
8
号)第十一章第四十六条:单位缴存
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
 
 
 
 
 
 
 
 
 
 
 
 
 
 
 
 
定缓缴具体条件。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3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商业
银行
个人
住房
贷款
置换
住房
公积
金个
人住
房贷
公共
服务
自然
 
1.
借款人(及配偶)近
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
告;
2.
贷款书面申请;
3.
身份证;
4.
户口簿;
5.
银行卡;
6.
购房合同;
7.
契税完税证明;
8.
首付款票据、增值税
发票;
9.
不动产权证书(现房
/
再交易住房);
10.
原商业银行个人住
房贷款合同;
11.
商业银行出具的贷
款余额对账单;
12.
商业银行贷款全部
的还款明细;
13.
不动产登记证明复
印件;
14.
婚姻状况证明。
14
1.
户口簿;
2.
婚姻状况
证明。
 
2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
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
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规范》(新建规〔
2023
8
号)第一章第三条:全区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分中心、
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4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购买
新建
自住
住房
贷款
公共
服务
自然
 
1.
借款人(及配偶)近
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
告;
2.
贷款书面申请;
3.
身份证;
4.
户口簿;
5.
银行卡;
6.
购房合同(经房屋产
权管理部门备案);
7.
首付款收据;
8.
增值税发票;
9.
婚姻状况证明。
9
1.
户口簿;
2.
婚姻状况
证明。
 
2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
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
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规范》(新建规〔
2023
9
号)第一章第三条:全区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分中心、
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5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购买
再交
易住
房贷
公共
服务
自然
 
1.
借款人(及配偶)近
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
告;
2.
贷款书面申请;
3.
身份证;
4.
户口簿;
5.
银行卡;
6.
再交易住房买卖合
同;
7.
契税完税证明;
8.
不动产权证书;
9.
评估报告;
10.
婚姻状况证明。
10
1.
户口簿;
2.
婚姻状况
证明。
 
2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
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
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规范》(新建规〔
2023
10
号)第一章第三条:全
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分中
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
 
 
 
 
 
 
 
 
 
 
 
 
 
 
 
作。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6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购买
建造、
翻建、
大修
自住
住房
贷款
公共
服务
自然
 
1.
借款人(及配偶)近
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
告;
2.
贷款书面申请;
3.
身份证;
4.
户口簿;
5.
银行卡;
6.
提供建造、翻建自住
住房的工程概预算以
及规划、建设等有关
部门的批准文件;
7.
大修自住住房的房
屋权属证明;
8.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9.
工程概预算;
10.
婚姻状况证明。
10
1.
户口簿;
2.
婚姻状况
证明。
 
2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
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
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规范》(新建规〔
2023
11
号)第一章第三条:全
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分中
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
 
 
 
 
 
 
 
 
 
 
 
 
 
 
 
作。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7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购买
拆迁
安置
房贷
公共
服务
自然
 
1.
借款人(及配偶)近
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
告;
2.
贷款书面申请;
3.
身份证;
4.
户口簿;
5.
银行卡;
6.
提供拆迁(安置)补
偿协议;
7.
购房合同;
8.
首付款证明;
9.
契税完税证明(再交
易住房提供);
10.
婚姻状况证明。
10
1.
户口簿;
2.
婚姻状况
证明。
 
2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
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
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规范》(新建规〔
2023
12
号)第一章第三条:全
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分中
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
 
 
 
 
 
 
 
 
 
 
 
 
 
 
 
作。
主管
部门
事项
名称
事项
类型
事项
类别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
业务所需的所有材料
要件)
原需
要件
份数
可容缺要件
可容缺
要件份
法律依据
8
博尔
塔拉
蒙古
自治
州住
房公
积金
管理
 
中心
购买
拍卖
房贷
公共
服务
自然
 
1.
借款人(及配偶)近
一个月的个人征信报
告;
2.
贷款书面申请;
3.
身份证;
4.
户口簿;
5.
银行卡;
6.
不动产权证书;
7.
首付款证明;
8.
竞拍协议;
9.
契税完税证明;
10.
婚姻状况证明。
10
1.
户口簿;
2.
婚姻状况
证明。
 
2
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
4
3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2
号发布,
2002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
第一次修订,
2019
3
24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
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
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
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规范》(新建规〔
2023
13
号)第一章第三条:全
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分中
心、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管理工
 
 
 
 
 
 
 
 
 
 
 
 
 
 
 
作。

责任编辑:博州旗舰店信息维护 信息来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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