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博乐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行政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工作岗位的A岗、B岗负责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A岗负责人离岗前,须向中心请假,需向B岗负责人交待有关工作。
三、B岗负责人在顶岗期间,应当同时做好本岗位和A岗位的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位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AB岗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同时离岗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向市行政服务中心说明原因,并责成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履行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五、AB岗负责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内容。
六、AB岗责任人确定后应当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当在做出调整的应提前两个月报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待岗人员要符合上岗条件,并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调整。
七、AB岗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不准串岗或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项。
八、AB岗负责人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