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二、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及办理时限。
三、对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限时受理。
四、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做好政策解释。
五、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需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六、各窗口工作人员对所受理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质量,严禁推诿拖拉。如因失职、失误、效能低下等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