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旗舰店 > 服务清单

博乐市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8-28 17:37:3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浏览次数: 字体【


博乐市2026年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办件类别

承诺时限

事项类别(法人或自然人)

原需要件(申请此项业务所有申请材料)

原需要件份数

可容缺受理后所有申请材料

可容缺受理后申请材料份数

法律依据

备注

1

博乐市司法局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承诺件

10工作日

自然人

1.法律援助申请表;2.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受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有代理权限的证明);
3.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材料);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

1.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受委托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和有代理权限的证明);
2.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的相关材料或其他材料);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第四十七条: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第五十条: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结束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办理情况报告等材料。


2

博乐市卫健委

《放射诊疗
许可证》年
度校验

行政许可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法人

1.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2.
健康体检材料;
3 .
培训材料;
4.
个人剂量检测材料;
5.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
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

1.放射工作人员证
复 印 件 ;
2.
申请单位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复印件。

2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479)第四章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
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
)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
)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
)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3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抵押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3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5.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6.主债权合同、7.不动产权属证书

7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5.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6.主债权合同、7.不动产权属证书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456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的材料、5.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6.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6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门户网站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15个工作日的材料、5.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6.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6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5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8.不动产权属证书

8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8.不动产权属证书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67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6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宅基地使用权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7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5.不动产权属证书、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6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5.不动产权属证书、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6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6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8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地役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5.地役权合同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证书、5.地役权合同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9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享有自留山的使用权等权属来源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0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应权属来源材料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应权属来源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1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法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调解书、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生效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土地所有权界线协议书、调解书、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生效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2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使用权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完税结果材料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完税结果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3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草场等批准使用土地、水域、滩涂等的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草场等批准使用土地、水域、滩涂等的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不动产权证书及协议(签订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5.不动产抵押材料、6.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的)、7.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材料、8.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提交相应材料

8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不动产权证书及协议(签订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5.不动产抵押材料、6.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的)、7.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材料、8.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提交相应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678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8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5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查封登记

行政确认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查封函(人民检察院查封的)、3.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查封的)、4.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含委托函)

4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查封函(人民检察院查封的)、3.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人民法院查封的)、4.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件(含委托函)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23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6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政确认

承诺件

5工作日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5.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5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7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异议登记

行政确认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5.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询问笔录、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5.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3项原件材料的情况下,可提交材料出具机构、原件存档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民法典》、不动产登记规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8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承诺件

5工作日

法人

1、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红线图
5
、项目批准(核准、立项)文件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7
、土地补偿费相关票据
8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9
、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金票据
10
、总平面规划图

10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4、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红线图

5、项目批准(核准、立项)文件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7、土地补偿费相关票据

8、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

9、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出让金票据

10、总平面规划图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23项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办理,在规定时间第23项补齐材料)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9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

承诺件

10工作日

法人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
、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建筑类含平、立、剖面图,道路管线类含横、纵断面图)及立面效果图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
6
、日照分析报告(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6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册(建筑类含平、立、剖面图,道路管线类含横、纵断面图)及立面效果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用地预审或土地出让合同)

6、日照分析报告(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备注:通过告知承诺可在缺失第2项材料的情况下先行办理,在规定时间补齐第2项材料)

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行政征收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法人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1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

行政征收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法人

《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年取用水计划审批表》复印件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2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行政征收

即办件

即办

法人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3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行政征收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法人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4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申报

行政征收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法人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5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矿区使用费申报

行政征收

即办件

即办

法人

油(气)田的产量资料\油(气)田的产量、分配量、销售量资料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6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公共服务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法人

合同中文译本\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27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公共服务

即办件

即办

自然人法人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1

办理时无需提供,在补正时限内提供即可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




责任编辑:刘向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享: